让彩礼归于“礼”,用司法之力推进彩礼移风易俗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彩礼逐渐演变成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因彩礼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等情形下彩礼纠纷的处理、彩礼范围等加以明确。

近年来,恩施市人民法院白杨法庭高度重视婚姻家庭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弘扬传统美德,倡导婚嫁新风,促进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将辖区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等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延伸司法服务,推进移风易俗,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文明力量。

彩礼新规下的纠纷之解

彩礼纠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和感受,不能一判了之。白杨法庭针对彩礼纠纷,立足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以诉源治理为抓手,以彩礼新规”为依据,积极运用诉调对接机制,找到处理纠纷的“最优解”,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工作原因二人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张某将工资、主播打赏等在内的个人收入共计60余万元全部交由女友也是经纪人的李某保管。2022年,二人洽谈结婚事宜,由张某向李某支付彩礼28万元并开始置办结婚用品,后二人开始同居生活。2024年初,李某以二人性格提出分手,但未退还由李某代为保管的款项及彩礼,多次催要未果,张某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

白杨法庭在受理该案以后,多次组织二人进行调解,法庭对张某提交的大量转账记录进行了逐一的评判,对二人恋爱及同居期间张某在李某生日、纪念日等特殊纪念意义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等进行了排除。在调解中,被告对原告给付的财物数额虽无异议,但双方对彩礼的认定范围以及是否应该返还以及保管款项退还数额等方面存在争议。

针对争议焦点,承办法官用通俗的语言和以往的案例向被告讲解了《规定》中对彩礼的认定范围、返还原则等问题,围绕“彩礼新规”随堂普法,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金额等实际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消除隔阂、理性协商。

结合本案的实际,考虑到张某职业的特殊性质,李某作为张某的经纪人,主要负责张某日常生活的照料、出差、陪练、职业比赛期间的各项费用支出,认定李某虽管理了张某的全部收入,但大部分的收入均用于了二人的日常开销。经过承办法官对当事双方的耐心疏导,释法明理,两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李某退还张某彩礼28万元。

送法入乡村 助力乡风文明和谐

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是所有未婚青年共同的梦想,也是天下父母共同的心愿。但是,近年来,特别是农村婚嫁活动中,出现了高价彩礼、相互攀比、大操大办的不良现象。为了更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扩大彩礼新规的社会知晓度,遏制攀比之风,倡导文明新风,4月11日,白杨法庭到麂子渡村委会开展“抵制高额彩礼 沐浴文明乡新风”法治宣讲活动。

法庭结合《规定》的具体内容,对彩礼的认定范围、彩礼的返还情形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向村民进行了解读。以彩礼的变迁和特点为切入点,结合婚姻彩礼引发的案例,详细讲解彩礼相关法律规定,深入剖析“高价彩礼”导致的危害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价值观,把移风易俗之风真正吹到群众心里。

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下一步,白杨法庭将继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发挥人民法庭的优势,用“法+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具体案件宣扬优秀传统美德,不断改善老百姓精神风貌,焕发文明新气象,促进乡村再振兴。

(来源:湖北日报 通讯员侯若曦)

【编辑:缑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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