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高价彩礼!汉川法院这份判决让婚姻回归本质

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马口人民法庭适用最高法“彩礼新规”,审理一起离婚涉彩礼纠纷案件。

杨某(男方)与刘某(女方)系同村村民,二人于2022年底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3年2月7日,杨某的父母向女方刘某的银行帐户汇款20万元,后杨某与刘某于同年2月10日在汉川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23年4月16日,杨某为刘某购买价值4万余元的金首饰。5月1日,双方按农村习俗举办结婚仪式。后男女双方因种种原因多次产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二人于同年10月开始分居。杨某遂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女方刘某退还彩礼、“三金”及其它为结婚所产生的费用共计约29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发现原被告主要在彩礼返还上存在较大争议。承办法官向双方阐述了彩礼的本质以及高价彩礼的危害,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释。综合考虑当地习俗、彩礼实际使用、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给付金额、婚育情况等,承办法官于2024年4月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双方离婚,并由刘某向杨某返还彩礼15万元。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刘某进行判后答疑,重点针对2024年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详细地释法析理。最后,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刘某向法庭表示同意一次性返还彩礼15万元。至此,该起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马口人民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婚约财产案件诉源治理,切实加强宣传引导,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倡导婚嫁新风尚,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来源:湖北日报 通讯员张颖 涂海燕)

【编辑:缑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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