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法院调解一起彩礼纠纷案

彩礼与嫁妆同为中国传统婚嫁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是男婚女嫁心意相合时的诚意表示。但在当今社会,“闪婚闪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情人”为返还彩礼对簿公堂屡见不鲜。4月15日,红安法院立案庭适用彩礼新规,成功调解了一起彩礼、嫁妆相互返还的纠纷案件,避免了矛盾激化,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据了解,2022年夏,经熟人介绍,小帅(化名)和小美(化名)进行了相亲,后双方互有好感,于2023年初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举行婚礼仪式后,小帅和小美开始同居,婚后未生育子女。2023年末,男女双方因种种原因多次产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小帅遂向法院申请离婚,并要求小美退还彩礼、“三金”及其它为结婚所产生的费用共计约14万。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小帅和小美及其亲属,发现原被告主要在彩礼返还上存在较大争议。于是,承办法官详细向双方讲解了民法典及最高院最新颁布实行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从现实生活和实际案情的角度出发劝说男女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下,男女打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小美同意返还部分彩礼及“三金”,小帅同意返还床单、被褥等嫁妆。在法官的见证下,小帅和小美分别就彩礼、嫁妆当场完成了相互返还。至此,男女双方和平分手,彩礼纠纷案结事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编辑:缑曼】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